2007-10-15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● 吴俊刚
店外摆货统一守则日前出台,而且即日生效,相信一般组屋居民都会欢迎,但有些店主和租户则必然心中不快,甚至觉得新规定不近人情。但新守则是为了确保生命安全而设的,它肯定会损及一些人的既得利益,不能被简单地说成是不近人情。
先看看守则的内容:不能陈列跟生意无关的商品;店前走道空间不得少于1.5公尺;不可在沟渠上放置杂物;不能把货物通宵留在店外;店外物品摆设不能超过3公尺;佳节期间不得把货物摆在陈列区外;店外货物必须和楼梯口保持至少3公尺距离;摆设在店外的货物;不得用帐篷把店前空间围起来等。
其实,它们并非全然是新的条规。严格说,店前的空间和走道都是公共场所,并非店主所有,但是,习惯上店主或租户都把店前的空间视为店面的一部分,并把在店前摆货视为理所当然的事。对于这个长时间存在的违规现象,负责监管的各区市镇理事会,始终都没法有效地解决。新守则的出台,其实重点就在于改变之前基本上只靠市镇会监管的做法,而是由建屋局、民防部队、国家环境局加上市镇会共同执行。
组屋商店的管理权,原本在建屋局手中,有了市镇理事会之后,这一监管权便跟着下放。问题的关键也就在这里。因为市镇会由民选议员担任主席和副主席,理事会成员多为基层组织成员,他们在执法时碰到的最大障碍,就是人情这道难关。市镇会的官员可以严厉执法,但店主或租户一收到传单,往往就会找上议员求情。店主往往是区内活动的支持者,在碰上这样的问题时找议员,议员很难不给个人情,因此,也就出现了一再警告无效的问题。某区的执法如果加大了力度,店主或租户就会拿别区的情况来比较,说别区可以,为什么我们就不可以?甚或在区内散播怨言和不满的情绪。市镇会因此也投鼠忌器。
所以,把执法权交给市镇会,这本身就具有先天性的缺点,也就是议员或市镇会在执法时往往为了照顾地方上的人情而“手软”。有些市镇会因此采取放任的态度,有些则很早就实行在商店门前划上黄格子的做法,用意是要划个固定范围,既给店主多一些空间摆放货物,也方便执法,但久而久之,黄格子的界限就会在不知不觉间被逾越,形同虚设,市镇会的执法人员也可能出现某种“执法疲劳”的现象。他们天天要在选区内活动,大家也都不想成为店家的仇人。新守则弥补执法宽严不一弊端 手软,加上执法疲劳,商店在走道和店前摆放商品的现象于是日益泛滥、失控。更严重的是出现越来越多店主非法将店前的公家空间“出租”给人摆摊。比如,榴梿季节一到,到处的邻里商店就会出现许多的榴梿摊;拜六礼拜早上,许多邻里中心的商店前也会出现一整排的临时地摊,卖人工首饰的、服装的、鞋子的、瓷器的,玩具的,不一而足。这些其实都是店主们暗自赚钱的门路,没有白纸黑字的合约,只是口头的“协定”,因为那是不合法的。
早报10月12日还报道,有的店主因为没有生意,竟然把店面租给别人,自己在店前摆摊, “一举两得”。对这些店主来说,这是变通求存,但却是违法之举。各市镇会不是不知情,只是一只眼开一只眼闭而已。就这样,有些商店门口的走道也逐渐被堵塞了,公共走道成了店主的“领土”,居民投诉,可能还会被店主抢白一顿。
很明显,组屋商店的面积是有限的,因此,不管是咖啡店、杂货店、药材店、生果店、服装店、面包店,甚或超市,都肆无忌惮地往外延伸,没有明确的指导原则、规范及严格执法是不行的。各有关当局在后港8道发生火患烧死一对姐弟后,痛定思痛,决心明确规定,并合力加强执法,是亡羊补牢的做法,也有助于弥补各市镇会在执法上宽严不一的弊端。 据报道,有的市镇会下月起将把执法观念工作“外包”给第三方,这是沿用建屋局的停车场执法行动外包的做法。这么做可以避免市镇会职员和店主直接发生摩擦,但最终效果如何,还得看大家是否真能克服“手软”的这一关。
·作者是《联合早报》评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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